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决定进一步明确州本级登记监管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5日起,凉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下列情形的经营主体的登记工作:
(一)全州范围内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州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州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及该公司出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公司;
(四)州级有关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或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公司;
(五)州委、州政府决定由州局登记的重大招商引资企业;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省局规定,应当由州局登记的经营主体。
除上述六种情形外,住所(经营场所)在西昌市辖区内的其他经营主体由西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登记申请。已经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且登记机关为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的,可向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申请调整登记机关。
二、2024年11月1日前,州市场监管局将原已在凉山州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状态为已成立及歇业且住所(经营场所)在西昌市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调整至西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管理。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凉山州市场监管局调整至西昌市市场监管局的经营主体的年报及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企业联络员管理等,均由西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凡属于调整范围的经营主体,请在2024年12月30日前到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换照登记。
西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地点:西昌市高铁大道西昌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区14号至16号窗口,电话:0834-2163443、2166719。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